黄山市是徽文化发源地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化旅游资源密度大、品位高、分布广。全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19处;中国传统村落9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85处,其中国保31处,省保93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黄山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8032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52家。
近年来,黄山市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为平台,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制,通过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徽州古建筑保护等一批重大工程,努力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至2013年,黄山市完成101个古村落的规划编制,实施101个古村落和1325幢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认租、认领、认购古民居467幢。2014年起实施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工程,对空间形态类4类116处、建筑单体类12类3348处古建筑进行全面保护利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累计完成投资90.3亿元。
为避免同质化,造成“千村一面”和重复建设,黄山市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和古民居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保护利用主题、要素和范围,并为所有古村落、古民居建立完备的档案,力求每个古村落、每幢古民居实现最佳形式的保护和最高效益的利用;开展了徽州古建筑分布、现状等实地调查摸底,建立了文字、图片、录像等古建筑数据库,编制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名录》。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涉及抢修、迁移、认领、土地转让、房屋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