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和传承好徽派建筑特色,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延续徽派建筑特色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到2015年完成各类相关保护规划编制,使核心区(黄山市和宣城市绩溪县、旌德县、泾县)徽派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意见》规定,核心区要组织开展徽派古建筑认定工作,全面调查徽派古建筑的分布、数量、保存现状等情况,并建立文字、图片、录像等历史遗存档案。同时,以就地保护为主,将徽派古建筑保护纳入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等工作中,加强徽派古建筑异地迁建保护管理,对确需迁移的私有徽派古建筑,鼓励个人向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或由政府作价收购。对具有徽派建筑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要按照统一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山体、水系和绿化环境,保持徽派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意见》明确,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将被纳入省政府对核心区市政府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的内容,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广泛宣传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